太陽花學運 馬英九控殺人未遂
否認令警驅散 馬:我無罪
【明報專訊】台灣2014年爆發「太陽花學運」,示威者佔領立法院近一個月,其間曾試圖佔領行政院遭驅離。23人其後控告時任總統馬英九、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警察局中正一分局局長方仰寧4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法院昨日開庭,馬英九說警方是依法勸離驅離,自己並無下令,「我無罪」。案件將於11月29日續審。
運動期間曾為學生抵擋水炮並於翌年去世的周榮宗,聯同另外22人,指控警方2014年3月27日行政院清場行動中,迫於4名被告的命令,做出踰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發起訴訟,台北法院2015年及去年兩度駁回,但台灣高等法院今年3月將案件發回台北法院。
中央社報道,馬英九昨在庭上表示,事發當晚數千人以暴力方式違法闖入行政院,準備佔領並阻撓第二天公務員上班,以癱瘓中央政府,「這在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政府絕對有責任勸離或驅離,以維護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安全與社會秩序,稱這是合法、必要且符合多數民意期待。
他又表示,台北警察局為恢復行政院的安寧秩序、主動依法勸離或驅離是正確做法,符合警方處理群眾事件的標準程序,不需由總統或警政署長下令。
被告警官稱暴力侵行政院
其餘3名被告也有答辯。江宜樺說,王卓鈞曾致電他說明警方準備驅離,他對此表示支持,但沒有下令。
王稱自己也沒有下令,台北警察局當時沒有不作為的可能,他只調派中央警力支援。方仰寧表示,當時立法院周圍有足夠空間給民眾表達意見,警方也保護他們,但少數人鼓動暴力侵入行政院,破壞公共設施,他身為轄區分局長,有責任指揮警方勸離、驅離,他有下令要求警員以合法方式執行任務;當天的水炮車也由他指揮,對勸導仍不離開的人水平噴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