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聯工聯會倡立禁蒙面法 建制料倘行《緊急法》將列入
【明報專訊】反修例風波中,有示威者戴上面罩、口罩等遮蓋容貌,民建聯、工聯會兩大建制政黨昨日分別到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盡快制定禁蒙面法。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副主席陳克勤表示,近日暴力示威中蒙面者眾多,暴力行為不能接受,又稱早年心理學家的研究指出,蒙面者的暴力程度遠較沒蒙面者高,認為禁蒙面法是社會訴求、科學分析,相信立法後會令示威集會更和平,對警員執法更安全、方便。有建制派估計,一旦政府引用《緊急情G規例條例》,禁示威者蒙面有機會包括在內。
民建聯副主席周浩鼎表示,西方國家有類似法律,在非法集會或暴力示威場合,禁止參與者蒙面,以便執法者可恰當執法,並達至阻嚇作用。民建聯將考慮提出私人草案提出禁蒙面法。
工聯會社會事務委員會昨日亦到政總外請願,要求政府訂立「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蒙面參與示威遊行,並促請政府考慮研究引用緊急法止暴制亂,維護社會安寧。
守護香港大聯盟昨晚發聲明,呼籲政府在適當時候,實施包括緊急法在內的所有法治手段,優先制定禁止蒙面法。
歐美多國立禁蒙面法
民權監察:港自由保障不足 不適用
歐美多國都有禁止蒙面的相關法例,如德國、加拿大、西班牙、挪威、瑞典、俄羅斯、烏克蘭、瑞士及美國多個州等;而去年爆發「黃背心」示威的法國,今年2月通過法例,在示威現場蒙面的最高刑罰為監1年及罰款1.5萬歐元(約13萬港元)。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相對外地立此法的國家,香港在言論及集會自由的保障不足,故不適合立法,加上警方濫用催淚彈,市民理應有權戴口罩、面罩保護自己,立法只會傷害市民集會自由。他說,現時參與和平集會都有機會被起底,甚至失去工作,政府現時立法定會造成寒蟬效應,批評政府與其花時間研究嚴刑峻法,不如研究真正與市民對話。
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林志偉表示,數星期前在警察評議會曾提出相關立法建議,他指出,蒙面示威者對警方辨別身分及認人有一定難度,但會循閉路電視、八達通紀錄、現場街坊提供的資料等多方線索追查。他認為近月示威者暴力升級,主因是戴上面罩,自以為可置身事外,故有必要立法以減少社會不安。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