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進口境外合法新藥不列假藥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昨日在北京表示,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有關條款,回應了電影《我不是藥神》反映的一些問題。如與修改前相比,進口內地未獲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新法確立國家實行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並鼓勵短缺藥品的研製和生產,對臨H急需的短缺藥品、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予以優先審評審批。
《我不是藥神》是去年內地賣座電影,因為體現了內地癌症等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引發輿論熱議,同時也受到官方重視。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就此批示說,有關部門要「急群眾所急」,推動相關措施加快落到實處。
中新網報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其中一系列修改回應了相關熱點問題。「剛才記者講是否回應《我不是藥神》反映的問題,我覺得這確實是回應社會上對這個問題的關切。」新法通過後,袁杰在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次修改假劣藥的範圍,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就是回應了民眾的關切。同時,對於進口小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不過,相關修改不等於降低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法律責任。
新法確立,進口已獲註冊證書的藥品,而未按規定向允許藥品進口口岸所在地之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者,責令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藥品註冊證書。新法同時規定,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經過批准。
新法同時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和違法所得,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批准證明文件,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藥品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罰款。修改前,這一處罰的額度是「二倍以上五倍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