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傷犯急提堂 警須解釋
【明報專訊】反修例示威者周日(11日)「快閃」各區,警方翌日凌晨在沙田清場時拘捕17人,其中一名無業青年被控一項襲警罪,昨原定到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但控方指被告仍留院,裁判官稱控方不應急趕帶疑犯出庭,下令押後至周五(16日)再訊。
控罪指被告區嘉偉(25歲)在沙田禾輋h順和樓外襲擊警察楊竣然。控方稱被告仍留醫,將逾坒d期限,故先將案件提堂。裁判官稱下次若控方急趕帶疑犯出庭,警方高層應該書面知會法庭及解釋原因。裁判官下令案件押後至被告出院,其間繼續交警方看管。
大狀質疑「係咪都拉」
警方發言人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強調警方處理每宗案件均會按既定程序循不同方向蒐證,全面及深入調查。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說,警方反對先讓被捕人保釋候查的考慮之一,應是其潛逃風險,但目前從多宗已檢控案件所見,警方不再考慮潛逃風險因素,而警方事實上沒有明顯和足夠證據,令人質疑是否「係咪都拉」,透過法庭頒下的保釋條件如宵禁令等,令其不能再參與示威。
【案件編號:STCC318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