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一地兩檢 當年須人大授權
【明報專訊】首個實施一地兩檢的口岸深圳灣口岸2007年7月1日開通,由於要讓香港執法人員在香港境外實施出入境檢查,當年要經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授權香港在深圳灣港方口岸實施香港法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估計,若要在皇崗口岸行一地兩檢,也要由人大授權,「這已是中央層面的事,但亦要粵港政府坐下來討論」。
粵港曾同意皇崗實施 惟無場地
早在2002年粵港本已同意在皇崗及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其後因皇崗口岸無場地,05年港府稱只在深圳灣推一地兩檢。單在深圳灣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當年亦起爭議,因為將香港司法管轄權延伸到內地,是前所未有的模式,最終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6年通過「決定」,授權香港在深圳灣的港方口岸區以香港法律管轄,此外本港亦要本地立法,由立法會制定《深圳灣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
曾申25億深圳灣口岸建造費
此外,特區政府要承擔部分工程費用,政府在2003及07年,分別向立法會申請約25億元新口岸建造費,及17億元土地開發費,香港還要向深圳繳交每年約600萬至800萬元人民幣的租金;去年香港以象徵式1000元租金向內地租出高鐵西九總站的內地口岸區,深圳才在今年7月起將深圳灣口岸香港口岸區租金下調至1000元人民幣。
深圳灣口岸一地兩檢實施11年後,一地兩檢模式擴至高鐵西九龍口岸,爭議更大,因為要在香港境內劃出一個範圍實施內地法律,被外界批評是違反《基本法》。時任律政司長袁國強形容,國家是業主,有權「租番間房」。在爭議聲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17年批准粵港兩地簽署的《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令實施一地兩檢的口岸增至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