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草原分屍案 肢解棄屍兇手判死
【明報專訊】去年6月震驚全台的「華山草原分屍案」嫌犯陳伯謙,將酒醉的高姓女子性侵後勒斃、肢解棄屍,還割下左乳頭、下體試圖製成標本;經台北地檢署起訴,並求處極刑,台北地院周一以陳「手段凶殘、惡性重大至極」,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依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竊盜、遺棄屍體等3罪,判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去年5月31日下午4時許,高女前往華山與「野居草堂」主人陳伯謙等人聊天、飲酒,隔天凌晨趁高女酒醉昏睡時,陳欲性侵,高女明示拒絕,陳持續逞慾並勒斃她,藏屍草堂內,偷走高女背包內200多元花用;6月3日深夜持教學用利刃將死者肢解為13塊,分屍成7袋,隔天載運至陽明山區棄屍,再返回草堂將左乳頭、下體外陰部,以明礬、鹽覆蓋帶回家,企圖製成標本收藏。
高女家屬報案並上網協尋,友人曾帶搜救犬進入草堂,嗅出端倪,搜救犬在陳男臥舖附近反應激烈,6月17日陳男被帶回警局,坦承殺害高女並棄屍。
據悉,陳掐死高女後,為確認是否死亡,還朝高女下體「戳了兩下」。檢方起訴書痛批陳伯謙手段凶殘、令人髮指,且否認性侵女子,犯案後仍在草堂進行教學活動,家屬尋人期間故佈疑陣,不見悔意。
陳伯謙在審理時翻供說:「高女是遭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男子殺害,我只是被Eric威脅而幫忙分屍及棄屍」,且對方案發當晚向他借物流箱,東西還他時已裝高女屍體,並口述Eric樣貌供法院調查,法院調查後查無此人,不予採信。陳精神鑑定後也認定是基於自主意識犯案,對於自身違法行為有辨識和控制能力。
合議庭痛批,38歲陳伯謙犯罪手段凶殘,極端殘酷,罪責深重,惡性重大至極,他與高女只認識幾天,沒有親密交往關係,只因為高女不從,就無理剝奪高女的性命,漠視生命價值,且被害人家屬不願原諒,在陳徹底悔悟前,難有更生改善的可能性,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量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