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近10萬人逾185億元 主犯判囚15年
【明報專訊】受害人數接近10萬、涉案金額高達185億元(人民幣.下同)的薛秀麗集資詐騙案,周五(26日)在江蘇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薛秀麗因犯集資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其被查封、凍結財產,將按比例返還受害人,不足部分由薛繼續退賠。
經法院審理查明,薛秀麗在2013年與劉丹(在逃)、費翔(另案處理)成立南京易乾寧公司後,透過派傳單、媒體賣廣告等虛假宣傳,採用重覆配置轉讓債權列表等欺騙方式,以支付5%至14.9%不等的利息,向公眾非法集資,並在全國各地開設分支擴大集資規模。至2016年4月,共向95067人非法吸金逾185億元。
集資後,薛秀麗把少部分款項用於對外貸款、投資股權基金等經營活動,卻把大部分款項用於兌付前期集資款利息,公司運營成本、個人使用等,最終資金鏈破裂。
至2016年4月13日被警方查封後,尚有69561人、合共約92.7億本金未兌付,薛又未劉丹等人商議,兌付了18.2億本金。
至2016年8月,薛秀麗利用購買的他國護照潛逃境外。但同年12月14日,她在香港經深圳羅湖口岸回內地自首。
法院認為,薛秀麗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但根據她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具自首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