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警總案首人提堂 「佔旺畫家」控襲警刑畟Z亂秩序
【明報專訊】就6月21日有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示威者涉包圍警察總部,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日前在旺角拘捕了綽號「佔旺畫家」的31歲男子,並落案控以各一項襲警、刑事損壞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其中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指控他當日粗言穢語、向警員高舉中指及呼籲在場者提供雞蛋擲向警員等。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佔旺畫家」暫毋須就3項控罪答辯,還押懲教署看管至8月2日再訊,其間以讓辯方提取法律指示及控方做認人手續。
31歲被告潘浩超,報稱居無定所,昨日由警車押到法院提訊;翻查資料,他是6.21包圍警總被捕者中,首名被落案提堂者。他在庭上對每項控罪均表示「明白」,並不時望向公眾席。
擾亂罪涉爆粗、舉中指、籲供蛋
3項控罪分別指出,被告涉於6月21日晚上6時49分至晚上10時,在灣仔警署外襲擊8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並在無合理辯解下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牆及扶手電梯,以及在灣仔警署外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說粗言穢語、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向警務人員高舉中指,以及呼籲其他在場示威者提供雞蛋給他擲向警務人員,而該行為相當可能會破壞社會安寧。
案發之日被告甫獲保釋
控方昨申請將案件押後3個工作天,以便安排15名警員做認人手續,並透露在案發當天,被告早上曾在東區裁判法院就另一宗刑事損壞案提堂,當時裁判官批准他保釋候訊。
辯方無反對押後,但要求押後時間長達4周,因為其中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控罪,涉及《公安條例》17B條,要求諮詢法律意見。
被告稱未被警誡告知罪名
疑似公安謂「唔聽話國內見」
另外辯方投訴,被告本周三(3日)早上在旺角被捕後,未被警誡告知檢控罪名,便被扣手銬帶上七人車,再在車上被迫戴上頭套,有警員說:「傻仔,用公安同你玩」。被帶到灣仔警署搜身時,被告被撥性器官,之後又有疑似公安向他說:「c仔,咁唔鍾意返大陸,就送你返去」和「c仔,唔聽話,就國內見」。同時被告在警方扣押期間沒獲提供三餐。
官茈t找渠道處理投訴
不過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出,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被告只是投訴警方行政不當,表面上不涉及證供呈堂的處理,法庭不是警方另一部門,故只會記錄被告的投訴,茈L另行到其他行政渠道處理。
【案件編號:ESCC1634/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