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專組審視衝突 供料者犯法會報警 評估警方是否按法例指引 律師批令人不敢投訴
【明報專訊】修訂《逃犯條例》爭議引發連場示威衝突,警方驅散示威者手法引起關注。監警會昨公布,將設專案組主動詳細審視過去數周的大型公眾活動,包括7.1衝擊立法會,評估警方行動有否按照程序、法例及指引等。主席梁定邦多次承認無傳召證人權力,靠警方、市民及傳媒等提供資料併合審視,而提供資料者若涉犯法,會向警務處長報告。有律師批評制度荒謬,令人不敢投訴;有民權組織表示監警會調查權有限,對證人缺法律保障,不能取代由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特首警務處支持 稱會配合
特首林鄭月娥歡迎監警會根據法定職能,主動詳細審視近期的大型公眾活動,她會全力支持,又承諾政府會全面配合,並確保給予充足資源。她已要求監警會考慮在6個月內向她提交報告及建議,並在可行情G下盡早公開報告。
警務處表示會支持及配合監警會履行法定職能,鼓勵前線警務人員和警察評議會職方協會提供相關經歷和資料。
可匿名提供資料 認沒權傳召證人
監警會昨日公布,將主動審視6月9日至7月2日發生的大型公眾活動,當中的事實和情G,並發表報告,而6月10日、12日的衝突、前日立法會綜合大樓遭衝擊和警方的行動,會是報告重點。
梁定邦表示,監警會副秘書長(行動)梅達明負責統籌專案組,他呼籲公眾提供資料,各自表述,監警會會聆聽各持份者的故事,包括警方、市民及傳媒,「全部併起來變成整體」。監警會已設電郵和熱線收集資料,市民可匿名提供資料,如有需要會安排會面,包括警方。他續稱,特首和警務處長盧偉聰已承諾,會全力支持監警會工作,其中盧偉聰承諾「搵料一定會畀足」,強調盧「開鰼i支票畀我,如不兌現,我會出聲」。
不過,梁定邦多次承認,監警會沒有傳召證人權力;又說如事主認為自己或觸犯法律、提供資料可能「自己供出自己」,則要自行考慮,「如有人觸犯法律,我們有義務向警務處長講」。被問及監警會決定設專案組審視衝突是否曾和特首磋商,梁否認,並稱與特首見面只是告訴她監警會執行此職務,至於政府會否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梁認為與他無關。
近日負責向示威者提供法律支援的律師伍展邦認為,監警會調查,但又稱提供資料的市民可能有刑事風險,「其實只會嚇窒人不要去投訴」,「正是制度的荒謬之處」,無助全面調查事件。他說過往有示威者恐怕投訴警察,變相「供出自己」,最終不敢投訴。
民權觀察:沒法代替獨立調查委會
民權觀察指出,根據《監警會條例》40(2)條,監警會收集的資料可被用於民事或刑事訴訟。組織認為,由於是次事件或涉及警員使用非法武力、示威者涉及參與非法集會等罪行,警員或示威者在沒有法律保障下,未必願意向監警會提供全面資料,全面的調查或檢討將難以進行。
民權觀察亦強調,基於監警會職權所限、缺乏調查權力,以及無法為證人提供法律保障,監警會的調查並不能取代由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