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簽特赦令 釋放9類囚犯
貪污殺人強姦危害國安等不在列
【明報專訊】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日簽署發布特赦令,在中共建政70周年之際,特赦年滿75歲或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等9類服刑罪犯,但貪污受賄及危害國家安全等罪犯不在此列。符合特赦條件的服刑罪犯將在法院作出裁定後被釋放。
這是1949年中共建政以來的第9次特赦。公開資料顯示,中國政府1959年至1966年間對「確認改惡從善的蔣介石集團、偽滿洲國和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的戰犯」有6次特赦,1975年則赦免全部在押戰犯,2015年抗戰勝利70周年又特赦逾3萬人。
新華社報道,根據特赦令,對今年1月1日前法院作出判決並正在服刑的9類罪犯實行特赦,一是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的;二是中共建政後,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三是中共建政後,為國家重大工程建設做過較大貢獻並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四是曾獲個人一等軍功以上獎勵的;五是因防衛過當被判3年以下監禁或剩餘1年以下刑期的;六是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七是犯罪時不滿18周歲,被判3年以下監禁或剩餘1年以下刑期的;八是喪偶且有未成年子女或有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子女,需本人撫養的女性,被判處3年以下監禁或剩餘1年以下刑期的;九是被裁定假釋已執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釋考驗期的,或被判處管制的。
特赦令同時明確,貪污受賄、軍人違反職責犯罪,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或有組織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販毒,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的罪犯,及剩餘刑期在10年以上的、曾被特赦又犯罪的、不認罪悔改的、經評估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不獲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