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辱區旗囚6周
【明報專訊】社民連成員古思堯涉於去年10月反對取消劉小麗議員資格的集會中,展示一張有撕裂痕[、寫上藍字「香港政府真無恥」的區旗,昨被裁定一項侮辱區旗罪成,被判監6周。
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罪指出,被告古思堯(73歲)於去年10月13日在金鐘添美道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控方昨呈上當天警員拍攝的片段,3名作供的警員均指出片段中手持已玷污的區旗之男子為古思堯。其中一名警員供當時古思堯手持的區旗寫上了藍字「香港政府真無恥」,亦有撕裂痕[。
古思堯在審訊時無盤問證人、自辯或傳召證人,裁判官稱環境證供顯示古是公開及故意展示已玷污的區旗。古思堯陳辭稱因不滿港府違反一國兩制,故玷污區旗,裁判官說此不能構成抗辯理由,裁定罪名成立。
控方稱古思堯曾有5項侮辱區旗和4項侮辱國旗的定罪紀錄。已囚6次的古思堯求情說「唔使可憐我,唔使同情我,亦唔使對我仁慈」,強調不會是最後一次入獄。
【案件編號:ESCC9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