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檢討暴動罪定義 鄭若驊:看不到有需要
【明報專訊】6.12衝突令公眾再次關注「暴動」罪行界線,警務處長盧偉聰上周一稱警方就衝突拘捕32人,當中5人與暴動罪相關;民主派議員昨日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上,質疑《公安條例》下暴動罪定義過闊,要求政府檢討定義,律政司長鄭若驊回應稱,聽到市民對此有意見,但終審法院案例已就暴動罪設下清晰定義,政府現時看不到有需要檢討暴動罪定義。
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的落實情G,但民主派均聚焦《逃犯條例》爭議,多名民主派發言時問鄭若驊會否辭職。鄭未有正面回應,但承認政府修例工作有不足,可以做得更好,會以謙卑態度用心做好工作。
議會陣線朱凱Y形容,現時是「官逼民反」,批評政府將6.12事件定性為「暴動」,並打算以暴動罪控告示威者。鄭若驊重申,無論任何人有否將事件定性為暴動,均不會影響律政司的檢控工作,律政司會按法律、證據和《檢控守則》,在達至合理定罪機會後才會檢控。
促法改會檢討公安例
無約束力動議通過
民主派在會議尾聲提出無約束力動議,要求法律改革委員會檢討現行《公安條例》,在民主派多人支持、建制派議員除主席外悉數缺席下,動議獲委員會一致通過。鄭若驊會後表示,尊重立法會的意願,政府會考慮有何工作需要進行,和是否要由法改會進行。
被問到建制派缺席是否對她在《逃犯條例》修訂工作的「無聲抗議」,鄭若驊稱感謝建制派過去和近期對政府的支持和理解,形容建制派可用其認為合適的方法回應事件。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