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葽m手機案 判社服令罰款 官:不涉私利有悔意
【明報專訊】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蓱韞h年4月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保安局女高級行政主任(SEO)手機一案,早前被裁定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及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3項罪名成立,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判刑。裁判官認為本案屬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案件中較為「罕有」,不涉及個人利益,又考慮許向感化官顯示悔意,接納被告3項控罪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合共罰款3800元。
許智(36歲)聞判後在庭外表示,感謝家人和民主派的支持,如今他的案件已終結,他希望全社會的焦點放在反《逃犯條例》的大戰上,因這可能是香港「最後重要戰場、最後一份自由」。
律政司:研判刑理據
許又說,他不會因為本案而退縮,但承認會檢討,日後以「更好的方法」在議會內外繼續抗爭。律政司回覆稱,會研究裁判官的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辯方大律師昨在判刑前作進一步求情稱,許智萿漯懋|服務令報告非常正面,其妻向感化官透露夫妻二人合力照顧兩名子女,若丈夫被判監禁,其家庭將面臨很大困難。
辯方遞上教會牧師的求情書,牧師稱許智葶O好丈夫和好爸爸,又說他有真誠悔意,其服務社會初心不變。辯方強調,許智葖嵼泵菑v當日行為,事發後一連兩日開記招公開向事主道歉,亦承諾絕對不會重犯。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被告犯罪前應估計對家庭的影響,不可在罪成後以家庭因素要求法庭從輕發落。
感化官指解決問題能力低
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鄭官接納本案是同類案件中的「罕有情G」,因被告沒有金錢財產得益,政府亦無損失,其泄漏的資料也非秘密;考慮感化官報告稱,被告是衝動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低而犯案,接納被告如今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官:事主無傷 行為未算嚴重
至於普通襲擊罪,鄭官表示女EO在案發時雖然受驚,但並無實質肉體傷害,被告的行為雖然罔顧後果,但程度未算很嚴重;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方面,鄭官則認為事件對女EO的公務不是十分有影響,故以上兩項罪名均以罰款處理。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不論緩刑與否,若有人犯罪而被判處超過3個月,則不得於5年內參選;因此許智艉策葉措麊漲D罰,並不會影響他將來參選。
【案件編號:ESCC2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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