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料中央不輕提移交
【明報專訊】修訂《逃犯條例》爭議不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認為,條例已引進符合國際準則的防止政治逼害條款,法院會審視案件是否涉及政治逼害,加上外國有大量案例,相信香港法院不會覺得很難處理移交個案。他又相信未來中央會克制,不會輕易提出移交請求,因中央亦不希望香港法院指內地政治逼害某人,故認為目前政府提出的修訂可接受。
倡通過後全面檢討條例
陳弘毅估計,在現時政治環境下,今個立法年度(即立法會7月休會前)通過修例的可能非常大,但他認為有需要在通過法例後全面檢討條例,包括考慮由區域法院處理移交個案等。他稱由於有大量案例,相信香港法院不會覺得很難處理移交個案。
陳弘毅昨於商台節目表示,中央政府一直不贊成將政治罪行不移交的條款寫入香港與內地間的引渡協議,但現時中央同意將國際引渡標準適用於個案形式移交協議,已是很大讓步。
稱修訂有防政治逼害條款 可接受
陳認為,目前政府提出的修訂可接受,且條例已引進符合國際準則的防止政治逼害條款,若日後有被要求移交的人因為政見、宗教、種族或國籍,或涉事人在被移交後可能得不到公平審訊,法院都會拒絕移交請求,而內地的引渡法也有相關保障條款。
至於有人提出「港人港審」建議,陳弘毅稱有關安排需克服不少障礙,例如涉及相當大的法律修改和有可能違反《基本法》等,故他認為現時保安局提出的修訂版本可接受。
(6?9反修例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