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手冊》將之等同粗口 「特首講大話」成「議會不宜」言詞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上月出席特首答問大會,畀議會陣線毛孟靜話佢講大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即將毛逐離場,之後解釋話「講大話」係「非議會語言」。公民黨黨魁楊岳橋(AY)噚日鐪acebook發帖,發現立法會秘書處更新《主席手冊》,將「講大話」列為「被裁定為不適宜在議會使用的言詞」,即係話「特首講大話」同粗口一樣,鶭雪|都係唔准講。
AY質疑,咁即係話立法會各級主席「必須保障官員在立法會講大話的權利,邊個話特首講大話,就掉邊個出去(趕出會議室)」。
早前民主黨尹兆堅向林太提不信任動議時,亦曾話林太回應修例翵末蚴Y「講大話」、試圖誤導市民同國際社會,當時立法會代主席李慧k提醒議員,「講大話」已被主席裁定為侮辱、冒犯性,議員唔應該話特首「講大話」,否則會被裁定為行為不檢點。
睇番主席手冊,過去同樣被裁定為不適宜議會使用翵扔,包括「仆街」、「狗屎法律」。主席手冊另外都記載多句被裁定對議員、官員具冒犯及侮辱性翵扔,包括梁耀忠以「臭坑出臭草」批評特首選委制度,以及「厚顏無恥」、「閹人」、「狗奴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