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減開會法定人數覆核 律政司:委會看齊大會屬「錯誤」
【明報專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覆核立法會全體委員會下調法定人數案,前律政司長黃仁龍代表律政司昨在高院陳辭指出,申請方欲把立法會大會與委員會一視同仁,屬錯誤及「偷取」立法會獨立性。法官聽罷陳辭押後裁決。
答辯方依次為立法會主席及39名立法會建制派議員、律政司長,分別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前律政司長、資深大律師黃仁龍代表。
黃仁龍指出,《基本法》第75條的立法原意,是針對立法會大會(簡稱大會)為最後把關者,因為全體委員會(簡稱委員會)遞交的修訂報告,最終都交由大會三讀通過,故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這規定,只應用於大會。
黃仁龍續說,申請方欲把大會和委員會一視同仁,不僅錯誤,更「偷取」立法會獨立性,因追溯至殖民地政府,立法局對法定人數的要求是特意交由立法局主席決定;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必然考慮過憲制連續性,於是條文上只指明「立法會」,而不是涵蓋全體委員會,留有空間讓《議事規則》因時制宜。
【案件編號HCAL1094、1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