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3萬元送走親兒 江蘇婦4年後反悔起訴養母
【明報專訊】蘇州俞姓女子4年前未婚生子後,將親兒送給一名張姓女子撫養,並收取3萬元(人民幣.下同)營養費,惟去年要求要回親兒遭拒後起訴對方。
常熟市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張女領養關係無效,孩子送還親父母撫養;俞女需歸還營養費,以及補償撫養費12萬元。
俞女與劉姓男友2014年未婚生子,因兩人有矛盾,她遂想將6個月大的孩子送給別人撫養。張女知悉後付了營養費及領養孩子。及至去年,俞女與劉男聯繫張女,表示想要回他們的親生孩子,但遭對方拒絕,雙方發生爭執後遂向法院起訴。
劉男於庭審中稱,當年俞女私自將孩子送養,他一直沒有見過孩子,至去年知道孩子去向後,堅決要求要回兒子。
俞女則指,當年是一時衝動將孩子送走,後來與劉男結婚後,家庭情況比較穩定,遂希望將親生兒子接回共同生活。
張女表示,俞女當年曾寫字條,表示與孩子斷絕關係,如今卻出爾反爾。其家人將孩子照顧長大,付出的財力、精力及情感無法估量,並非簡單的經濟補償可以解決。
法院審理認為,當年張女領養孩子時並無依法辦理收養登記,因此收養關係無效,按照法律,孩子應送還給親生父母撫養;俞女則需歸還營養費及補償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