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DQ入獄議員 梁君彥:慎慮法律意見
【明報專訊】社福界議員邵家臻昨被判即時監禁8個月,公民黨陳淑莊則因身體狀G押後至6月10日判刑。《基本法》第79(2)條規定,議員若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可被立法會主席取消議員資格(DQ)。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表示,會謹慎考慮法律意見和不同地方做法,現階段處理此問題是太早,由於未有先例,故須小心處理,若立法會內部法律意見不足夠,會尋求其他法律意見,但承認預料「一定會受司法挑戰」。
毛孟靜憂DQ 指在囚亦可履職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昨說,對相關規定感到擔心,但強調議員在囚期間亦可履行職務,包括向政府官員提交書面質詢和處理市民投訴。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非常近期才得悉黨友陳淑莊的身體情G,民主派在議會缺少兩名戰友會有影響,但民主派會分擔他們的工作。
另外,基本法第79(6)條規定,議員若被判囚逾一個月,並獲三分二在席議員支持解除其職務,相關議員便被DQ;而按第79(7)條,「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者經在席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譴責,亦會被DQ。
民建聯葛珮帆承認,建制派議員不超過三分之二,即使動議DQ二人亦不能通過,但建制派和民建聯會認真考慮如何做,向社會釋出更重要信息。該黨主席李慧k亦說,需慎重做決定,包括考慮罪行的嚴重程度、有否足夠票數及議會時間等。
浸大:檢視需否跟進 港大:按程序跟進
邵家臻本身為浸大社會工作系講師和註冊社工。浸大昨表示,大學會在所有法律程序完結後檢視是否需要跟進。社工註冊局主席梁傳孫指出,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任何註冊社工若被控或被裁定犯任何罪行,須盡快通知註冊局,局方收到有關通知後會討論和做決定,若接獲有關投訴,會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
佔中案另一被告戴耀廷是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港大昨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會因應法庭判決及判刑,根據《香港大學條例》及相關規條的既定程序跟進。翻查條例,港大校委會若認為有「好的因由」,如相關大學成員無能力執行職責、疏於職守,或在公職上或私下有不當行為,可終止其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