削刑事罪案受害人賠償金
機構指當事人選擇權被剝奪
【明報專訊】安省進步保守黨政府發表的財政預算案中指出,省府計劃解散安省的刑事傷害賠償局(Criminal Injuries Compensation Board),並將削減刑事罪案的受害人獲得痛苦和創傷賠償的金額,從現時的2.5萬元減少至最多5,000元。
安省刑事傷害賠償局負責評估安省刑事罪案的受害人、死者家屬的金錢賠償。該機構現時向刑事罪案的受害人提供最高為2.5萬元的賠償金,用於支付受害人接受治療、薪資損失和死者的喪禮開支等費用。
根據刑事傷害賠償局公布的2017-18年度的報告,在該機構接獲的索賠個案中,有關痛苦和創傷的賠償金額達3,300萬元,佔賠付總額的95%,涉及經聆訊後處理的3,569宗個案。
相比之下,削減刑事罪案的受害人獲得痛苦和創傷賠償的金額,從現時的2.5萬元減至最多5,000元,該機構向受害人提供的痛苦和創傷賠償的金額將少於1,800萬元。
安省進步保守黨政府已在上周四發表的首份財政預算案中指出,省府計劃解散刑事傷害賠償局,並將轉至一種行政模式來提高效益。
預算案還建議增加為一名受害人提供的一次性撥款金額至3萬元,但將痛苦和創傷賠償的金額限制在5,000元。
對此,為受虐婦女提供服務的法援中心Barbra Schlifer Commemorative Clinic法律總監Deepa Mattoo指出,絕大多數的受害人將無法獲取絕大部分的賠償金。他說:「暴力罪案的受害人可以獲得的選擇被剝奪了。」
律師David Shellnutt指出,他的客戶是人口走私罪案的受害人,在最近獲得了最高金額2.5萬元的痛苦和創傷賠償。這筆錢可改變了她的未來,不僅幫助她重返校園,而且幫助她養育兩名孩子。他說:「省府正從受害人的手中,至少瓜分了1,300萬元。」
律師Gillian Hnatiw經常代表性罪案的受害人向刑事傷害賠償局提交索賠申請。她指出,賠償局可以在做出決定之前,向受害人提供現時的治療經費,對於受害人而言是極其有幫助的。她又指出,對於很多受害人而言,賠償局的聆訊和決定為他們提供了一種正義感,這是他們無法從刑事司法程序中獲得的。
防止性罪案的教育工作者Farrah Khan指出,為受害人提供經濟賠償,不僅為他們提供了快速和實際的幫助,而且防止了未來的開支增加。 此外,為受害人提供經濟賠償,也向他們傳遞了一個訊息,那就是他們也是社會有價值的成員,他們的康復對於整個社區是重要的。
安省司法廳長的發言人羅比肖(Jesse Robichaud)說:「鑑於每位申請人一次性獲得的賠償金總額可以最多有3萬元(包括5,000元的痛苦和創傷賠償),每宗事件的周期性賠償可最多有36.5萬元,安省為刑事罪案的受害人提供了最慷慨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