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議局4?30辦村民大會 劉業強:不惜代價衛權益
【明報專訊】高等法院早前就丁權覆核案頒下判辭,裁定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惟若用官地建屋就不屬合法權益。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昨在鄉議局例會上重申,對於法庭裁定申請官地建丁屋不屬合法傳統權益感遺憾及失望,鄉議局很快決定是否上訴。他說,鄉議局本月30日會舉行特別村民大會,強調會「不惜一切代價捍衛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
高院亦裁定私人協約及換地方式建屋違憲,在政府考慮上訴期間,地政總署會停收私人協約及換地的新申請,亦暫不處理已收申請。劉業強說,鄉議局已去信發展局,指政府無理據即時停收和處理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
擬兩腿走路:上訴及覆核政府停辦申請
鄉議局昨在閉門會議中討論案件,據了解會內曾商討「兩條腿走路」,包括考慮由鄉議局就丁權案上訴;或考慮由合資格的鄉民申請法援,對地政總署停收及暫停處理私人協約及換地申請,提出司法覆核。
劉業強在會上發言時稱,在官地上建丁屋不是新界人特權,亦非政府對新界人的恩賜,而是政府大規模發展新市鎮,低價徵收新界人持有的土地,故撥出官地予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作補償。他形容,未有判決前申請官地建丁屋已有重重關卡,很多鄉民至去世仍等不到建屋。
家族公司被指套丁 劉:報道以偏概全
早前有報道質疑海外新界原居民身分,劉業強會後回應稱,原居民身分不在於是否擁有香港身分證及居港權,即使原居民身在海外,亦不應剝奪他們的權益。至於有報道指劉業強家族公司涉及賣地及為身在馬來西亞的男丁融資建屋,涉嫌「套丁」,劉業強指已故父親、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服務新界和香港數十年,從來依法守法,批評報道以偏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