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省器官捐贈假定同意法案
通過將成北美首個落實地區
【明報專訊】斯高沙省周二發布了一份擬議中的法案,將對捐贈採納假定同意(presumed consent)原則,如若通過,斯高沙省將成為北美首個採納假定同意原則處理器官捐贈的地區。
根據新推出的《人體器官和組織捐贈法案》(Human Organ and Tissue Donation Act),所有斯高沙省省民,除非選擇登記退出,否則都將被視為潛在的器官捐贈者。
省長麥克尼爾(Stephen McNeil)表示,此法的宗旨是在確保能有足夠的潛在器官捐贈者,以拯救生命。
根據新法,家人在親屬死亡後器官及組織捐贈一事上,仍會被諮詢意見。19歲以下以及無法自做決定的青少年可以獲得豁免。也就是說,除非他們的父母、監護人或代理人同意,否則不會被列為潛在的器官及組織捐贈人。
麥克尼爾表示,新法至少在一年至18個月內不會生效,以便有足夠的計劃、教育及宣導時間。
世界其他地區的假定同意制度通常引致器官捐贈率增加20%、30%,有時甚至35%。
根據斯高沙省的資料,2018年該省有21人自願捐贈器官,110人捐出組織如眼角膜及心瓣膜。
目前該省還有110人正在等待器官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