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政協委員違例 台擬處罰凌友詩
台灣內政部昨天表示,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台籍人士不得擔任中共黨政軍職務,擔任大陸政協委員的凌友詩(圖)已屬違規,且凌公開發表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決議處法定最高額新台幣50萬元罰款。
罰款新台幣50萬元
凌友詩11日在全國政協全體會議上發言,聲情並茂的姿態、高調支持「兩岸統一」的言論,使她一夜走紅網絡,更引起台方不滿。陸委會早前證實,凌友詩擁有中華民國戶籍及護照,稱將繼續調查以確定是否需依例撤銷凌的台灣戶籍。
中央社報道,台內政部昨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據中共政協網站上的信息,凌友詩以「中華全國台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在11日的全體會議上發表演說,「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
依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陸委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違者處10萬新台幣(約2.2萬人民幣)以上50萬元新台幣(約11萬人民幣)以下罰款。
內政部稱,經查證後,凌友詩目前仍保有中華民國戶籍及國籍。凌友詩任職於全國政治機關,在大陸具有重要影響力,且凌在政協會議中發表配合中共統戰言論,極其不當,故處以法定最高額50萬元罰款。
凌友詩︰入籍香港 實際影響不大
而對於早前台灣將取消其戶籍的處置考慮,凌友詩14日接受香港傳媒採訪時稱,她已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分,取消戶籍對其「實際影響並不那麼的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