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貴利禁進安省賭場5年後
要求撤消禁足令失敗 華女上訴高院被駁回
【明報專訊】一名陳姓女子於去年1月15日被安省酒類與博彩局(AGCO)拒絕撤銷不准她進入所有安省賭場的禁令﹐陳女不服這項決定﹐向安省高等法院提出法事覆核﹐安省高等法院在本月作出了裁決﹐駁回她司法覆核的請求。
事緣安省酒類與博彩局於2010年12月1日對陳女實施了不准她進入安省內賭場的禁令﹐因為她以刑事罪行式的利息放貸大量金錢﹐而且活躍參與高利貸活動。
由於高利貸活動影響公眾對賭場營運的信心﹐而且安省酒類與博彩局注意到陳女與她的一名借貸者有過爭執。
在2017年﹐陳女要求安省酒類與博彩局撤銷禁令﹐原因是根據博彩法例﹐在禁令實施5年後﹐有權要求撤銷。不過﹐她需要向安省酒類與博彩局登記處提出禁令應該被撤銷的理由。登記處會考慮陳女呈交的資料﹐研究有否足夠理據撤銷對她的禁令。
安省酒類與博彩局考慮陳女的多個方面﹐當中包括她過去7年所為、願意摒棄以前所作、穩定職業、家庭關係、享受博彩、被拒進入賭場的悔意、刑事紀錄等﹐最後認為沒有足夠理由撤銷對她的禁令。
陳女指安省酒類與博彩局的裁決欠缺公允﹐但安省高等法院法官並不認同。法官指出﹐安省酒類與博彩局已給了她機會向登記處提供資料及理據﹐而且她已被告知否決她要求的原因。
法官認為﹐從陳女過去的品行﹐以及她不能提供足夠資料顯示她不會重犯﹐安省酒類與博彩局登記處作出了合理的裁定。
安省酒類與博彩局董事局相信陳女的行為會對公眾的信心造成不利影響﹐而公眾是相信賭場運作通常不受刑事或腐敗分子的影響,並且是按照誠實和正直的原則進行。
法官認為登記處合理地總結出﹐陳女呈交的資料沒法令董事局不用擔心高利貸活動再是個問題。
因此﹐法官駁回陳女司法覆核的請求﹐並命令她支付3,500元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