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賽應自行通報大會
【明報專訊】男子於大嶼山參加100公里越野賽,其間疑自行尋找地方休息,一度與大會失去聯絡。有運動學系教授表示,如選手欲退賽,有責任自行通知大會,因未有通報而令人擔心,做法並不妥當。而長途賽中存在多項變數,大會亦須於賽前做好風險管理,如了解賽道範圍是否受通訊網絡覆蓋等。
浸會大學體育及運動學系副教系雷雄德表示,自行通知大會有意退賽為所有戶外賽事的無形規矩,如事主未有通知大會便自行退賽,涉及選手的操守問題。大會網站上的比賽規則亦列明,參賽選手如欲退賽,必須通知檢查站的負責人,由工作人員記錄,並取回號碼布中的電子計時晶片作為退出手續。
但雷提到,賽道長達100多公里,等同來回西環至筲箕灣5次,而長途戶外賽中存在各種變數;戶外賽事主辦均須於賽前做好風險管理,如派員檢查賽道的通訊網絡覆蓋率,並於賽前公布有關資訊。
晶片只計時 未能追蹤位置
雷續指出,大會置於號碼布內的晶片只作計時功能,未能即時追蹤跑手位置。現時不少戶外賽事主辦會為選手提供具追蹤功能的手表,避免類似的「失蹤」事件發生,「這些科技好便宜,相信不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