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被列非法 行會駁回上訴
【明報專訊】因提倡港獨被保安局列為非法社團的香港民族黨,早前向特首會同行政會議上訴有關決定。行政會議秘書處昨以書面通知民族黨,駁回上訴,所列理據不足一頁紙。對於會否以其他法律途徑跟進,民族黨被取締前為該黨召集人的陳浩天昨表示,會諮詢律師後再決定。民族黨上訴被駁回後,可於3個月內就相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可於3個月內提出司法覆核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去年成立由廖長江、任志剛和周松崗3名行會成員組成的上訴委員會,上月曾就上訴舉行聆訊,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本周二(19日)決定接納委員會建議,駁回上訴,昨日去信通知民族黨。行政會議秘書處昨回應查詢時,確認民族黨上訴被駁回,但稱按行會保密原則不會透露詳情。
稱證據顯示行動不止於思想言語
政府通知民族黨的信件有3頁,當中提及駁回上訴理據的內容不足一頁。信件表示,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同委員會意見,稱民族黨建立獨立「香港共和國」的目標,有違《基本法》和一國兩制,證據亦顯示民族黨的行動不止於思想和言語,而是活躍和持續地(actively and persistently)以不同行動追求港獨。
信件指稱,觀乎民族黨的歷史和至今言行,未能合理保證民族黨未來不會透過暴力或提倡暴力,作為達至港獨目標的途徑,民族黨過去亦提倡對來自內地的人抱敵意(hostilities)。信件最後稱, 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認同委員會所稱,保安局具紮實(solid)理由取締民族黨,以維護國家安全、公眾安全和秩序,及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警方去年7月引用《社團條例》,向保安局長李家超建議禁止民族黨運作,是香港回歸後首次引用相關條文,李家超在同年9月將民族黨列為非法社團。社團條例下,任何人參與非法社團集會或向該黨捐款等,均可被判囚1年和罰款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