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引渡逾20年 從未提及港人移交內地制度

[2019.02.16] 發表

【明報專訊】中港兩地移交逃犯的討論,自回歸前已開始,多年來一直沒結果。而翻查資料,中港官員有關移交逃犯的討論,歷年來只集中涉及內地人犯案後潛逃來港,或潛逃內地港人的移交安排,從沒公開提及將港人移交內地的制度。

1995年,時為基本法起草委員的廖瑤珠提及,中港兩地法制及判刑準則分歧頗大,不易解決,可根據基本法95條,特區及內地機關透過司法聯繫及相互協作,處理內地轉交犯人來港安排。1996年1月,時任副保安司尤曾家麗在保安及司法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承認,政府一直以來未有與中方就兩地引渡及司法合作問題,達成正式協議,當年立法局議員對此感詫異。

2001年通報機制生效

移交逃犯未有進展

回歸後,1998年發生轟動一時的德福花園五屍命案,犯案內地人李育輝潛逃內地,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明言因沒有移交協議,無要求內地將疑犯交本港處理,李最後於內地被處決。葉太當年提及與內地磋商移交逃犯協議時,會參考3個國際原則,包括疑犯不會被判死刑等;至於港府可否堅決拒絕向內地交出香港居民,當年她回應表示國與國之間的協議中,有拒絕交本國國民的條款,但甚少被引用,而香港情况有待磋商。時任法律界立法會議員吳靄儀曾指出,同一罪名,在內地審訊與本港的審訊程序所須證據有別,實際上是不對等。

至2001年,中港互報疑犯資料機制生效,中港兩地的執法機關須在24小時內,互相通報扣留對方居民的資料,而有關移交逃犯討論其後也一直膠着。

涂謹申:如中央首肯 台灣兇案早引渡

對今次台灣謀殺案,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案件去年如獲中央政府「首肯」轉交立法會審議,現已批出許可將疑犯引渡台灣受審,惟保安局長李家超認為,有關程序有可能泄密或驚動逃犯令其潛逃。

立法會前主席、香港願景召集人曾鈺成則表示,制度上要經立法會辯論再批出指令的方式「掌握不到時間,沒保密」,又認為即使以閉門會議方式進行,對立法會議員保密標準「無乜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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