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強姦10歲女 裝修工囚15年
【明報專訊】44歲裝修工人4年前開始非禮當時8歲的親女,前年更在沒戴避孕套下強姦她,至女兒於學校信箱投信向老師詢問性問題,始揭發事件。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兩項強姦罪及一項非禮罪全部罪成,法官斥責被告行為極度無恥,令人憤慨,判他入獄15年。辯方求情時讀出女兒寫的信件稱「掛住爸B」,法官認為與女童心理報告不符,拒絕接納;並表示幸好事主的學校讓學生投信詢問性問題,表揚老師警覺果斷的表現。
辯方讀女兒信件稱「掛住爸B」
官指與心理報告不符拒接納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去年2月仍收到事主X寫給他的信,並在庭上讀出內容:「爸B我好掛住你呀,你鶢鴞陬L減到肥呀?如果減到要同我講呀。我同你講Y(X飼養的小狗)識『手手』啦,我好開心呀,你幾時返薛r?我作文有70分以上呀,你開唔開心呀?我又破新紀錄啦。我超級掛住你。」X亦在信上繪畫不少圖畫,以及寫上「love you」等字眼。
辯方形容,X的表現不似承受很大創傷,鑑證報告亦證明她「似乎完璧」,承受的身體創傷較輕微,甚至無任何創傷。法官李瀚良表示,X的心理報告顯示她對事件採迴避態度,不想憶述,亦害怕遭被告報復,以及令他人知悉事件。X亦變得極度敏感,時常鬧情緒,日常生活和學業均受影響,更需接受心理治療。
李官表示,被告身為事主父親,事主往往受其支配,批評被告所為嚴重違反事主對他的信任。事主案發時只有8至10歲,未有能力保護自己,惟被告忍心下手,行為極度無恥、令人憤慨,事主承受的委屈亦難以想像,故法庭必須嚴懲,以反映社會對事件的厭惡;被告無使用避孕套,在事主體內射精,令事主情緒受困擾亦是加刑因素,判被告入獄15年。
官:幸事主學校設性教育信箱 老師果斷
李官又特別提到,幸好事主的學校設信箱,讓學生投信問性,避免出現更嚴重的事件,老師警覺果斷的表現值得表揚。
控方表示,X的小學設信箱,讓學生向老師詢問性教育及個人成長問題。老師於前年11月21日發現一張匿名字條,寫信人稱被父親強迫性交,問會否懷孕。經老師詢問後,X承認是寫信人,校方同日報警,被告亦於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