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綱要稱考慮有10萬人 未按原定結束日自首 佔中案控方結案:三子有意無限期佔領
【明報專訊】「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9名佔領運動參與者,被控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一案昨續審,由控方結案陳辭。控方指出,陳健民雖供稱三子只打算佔領數天,但其實是有意圖或預期作長期或無限期佔領,並引案例稱,示威者無權長期佔領馬路、在馬路留守及紮營。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資深大律師指出,三子的串謀協議由2013年3月發表「佔領中環」信念書開始,當時雖未有特定佔領路段和時間長度,信念書已表明行動屬公民抗命。
控方並指出,陳自己承認,三子啟動佔中後,或無法控制公眾行動,加上佔中綱要提及,三子曾考慮有10萬名參加者出現的可能,形容陳謂三子只打算佔領數天的說法,其實是有計劃或預期作長期或無限期佔領,三子後來亦無按原定佔中結束日,或於當年10月至11月期間自首。
稱多次宣布計劃提「去飲」 明顯盼更大阻塞
控方又稱,佔中雖有核心成員參與,但三子明顯希望更多人參與,以達至向當局施壓及提高關注之目的。控方雖無證據證明三子積極煽惑他人參與佔中,但他們多次公開宣布公民抗命計劃,及提示公眾將於10月1日「去飲」,行為明顯希望透過更多人參與,造成更大程度非法阻塞。
就三子提倡的非暴力原則,控方認為即使部分參加者簽署「意向書」,意向易受其他參加者影響。而陳亦承認,即使他們提倡非暴力達一年,可能仍有參加者變得暴力。至於佔領地點由中環變為金鐘,控方認為對三子違法阻礙公眾地方的協議無改變,又說戴耀廷宣布佔中後亦形容屬「技術性安排」,三子領導角色並無改變。
指三子認難保參加者不暴力
控方引用「楊美雲案」指出,市民示威時阻礙公眾地方,雖受《基本法》保障,但須同時考慮合理性,包括堵塞程度、時間長度、發生地點和時段,以及當中目的,並指示威者無權長時間佔領馬路、在馬路留守及紮營,亦無權妨礙公眾使用馬路的基本權利。
控方另引用英籍「蜘蛛俠」Matt James Pearce分別爬上中環一幢商業大廈外牆的巨型電視屏幕及青馬大橋龍門架示威的案例,指其行為對商舖、交通和公眾構成損害。本案則導致163條巴士線受影響,每日受影響乘客超過45萬。
至於其餘被告,控方再次舉例,陳淑莊響應「去飲」呼籲,鍾耀華說行動要「落地生根」及與邵家臻呼籲群眾「迫爆金鐘」和「佔領馬路」等行為,給予法庭充足證據,證明他們當時煽惑他人作長期或無限期佔領,以及煽惑他人以不同方式號召更多人到場,以造成更大阻塞。審訊今續,由辯方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DCCC48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