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騎爬頭撞人 休班高級督察停牌
【明報專訊】警隊休班高級督察涉去年在灣仔道駕駛電單車時撞傷一名法籍女子,導致她右小腿骨折及前胸壁瘀傷。高級督察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法官考慮到事主沒受永久傷害,故判被告罰款4000元及停牌半年,另須自資完成駕駛改進課程。
脫危駕罪 不小心駕駛罪成
入職警隊逾20年的被告何蔚貽(47歲,圖)自1987年取得駕駛執照,過去有不遵守交通指示的紀錄。辯方求情稱,被告須獨力撫養幼子,事件亦會影響他升職,希望法庭可以罰款處理。
法官裁決指出,根據被告向警方的招認及在場電單車救護員證供,均確認被告電單車案發時時速約30公里,沒有超速。被告沒干犯衝紅燈或切越「雙白線」等嚴重罪行,事主是在非行人過路處的兩車車縫間步出橫過馬路,法官認為被告只是在電光火石間未能作出反應,行為未至於構成危險駕駛。法官續稱,被告確實曾作出「爬頭」、沒確保安全便駛過危險警告虛線等行為,認為被告駕駛過程中缺乏謹慎,故裁定他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指出,被告去年12月5日沿灣仔道東行線駕駛電單車,由於交通擠塞,他切入西行線「爬頭」,逆線行駛撞倒正橫過馬路的法籍事主Benazet Virginie Andree Ida(35歲)。
【案件編號:DCCC 5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