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案 鄉局:免丁屋受挑戰 草委知條文歧視仍納
【明報專訊】首宗挑戰新界原居民丁權司法覆核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鄉議局一方認為《基本法》確認丁屋政策合法性,案中爭議的基本法第40條的合法傳統權益,絕對涵蓋丁屋政策。鄉議局亦認為基本法起草委員清楚知道,第40條是固有地存在歧視,但仍納入在基本法內,正正證明是為避免丁屋政策容易受到挑戰。
代表鄉議局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指出,從基本法第40條及第122條的內容解讀,第40條明顯涵蓋丁屋政策,當中的合法傳統權益,是受基本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彭力克稱,基本法原意是維持可持續性,第40條正是確保新界原居民可繼續享有過去已享有的權益。
指基本法起草時已討論
申請方多次質疑第40條若涵蓋丁屋政策,則違背基本法第7、25及39條及香港《人權法》。彭力克反駁有關爭議早在起草第40條時討論,最終第40條被納入基本法,代表起草委員擔心若原居民包括丁屋政策的合法傳統權益不被基本法保障,會令政策易受其他條文挑戰。彭力克認為,起草委員清楚知道第40條固有地存在歧視;若第40條只涵蓋與第25條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相符的權益,第40條會失去意義。
稱「合法傳統權益」核心是丁屋權益
法官周家明日前曾問政府方,鑑於政府不時修訂丁屋政策,故質疑第40條所指合法傳統權益的核心元素是什麼。彭力克昨補充,有關權益的核心元素是指丁屋政策中不能廢除及修改的傳統合法權益,即男性新界原居民一生一次可向政府申請及獲得丁屋的權益,但政策細節可由政府隨時間而修訂。申請方今再回應。
【案件編號:HCAL2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