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懶惰貪方便 警隊攝影員認用假價單
【明報專訊】警務處高級特別攝影員涉嫌向上司呈交虛假報價單,使他可向兩間公司採購總值逾34萬元的貨品及服務。他昨承認8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求情稱只因懶惰和貪方便才犯案,不涉及利益輸送。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
被告張劍(54歲)任職鑑證科高級特別攝影員,月入約5萬元,他的職責主要為鑑證科處理採購工作。根據規例,採購不高於5萬元的物品時,被告必須向多於一間供應商索取報價,繼而予上司批核。
案情指出,被告2014至2017年間,曾以萬事必、東昇公司及CGS Publishing Technologies Intl. Ltd的名義,發出共9份虛假報價單,誘使其兩名上司相信為真文書,然後允許被告從安達工程及信港電腦購入多項攝影器材及相關產品。涉案3間公司均表示沒有發出過報價單,亦沒經營相關器材銷售。
求情稱不涉利益輸送
辯方求情稱,被告只是懶惰和貪方便,才使用虛假報價單,以符合必須向多於一家供應商索取報價的規例,過程中被告跟供應商完全沒有利益輸送,亦沒證據顯示供應商在知情下獲得利益。辯方續指出,涉案貨品只有安達公司有售,其中一風力循環大型乾片機乃委託安達公司專程設計,故市面上也不能找到替代品。
指貨品只一公司有售
辯方另稱,被告太太於上月驗出患癌,據悉已達第2期,病情並不理想,而兩人仍有物業按揭要供款。辯方並呈上5封求情信,有警司讚賞被告工作稱職,另有鑑證科同事聯署支持被告。
【案件編號:ESCC247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