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生損校譽擬列違紀 可踢出校 學生:「辱校罪」限言論 校方:會諮詢
【明報專訊】今年初香港浸會大學有學生因不滿普通話豁免試機制,到校內語文中心抗議,其間有學生言語夾雜粗言,引發爭議,其後兩名學生被暫時停學。事隔大半年,浸大檢視學生紀律程序,初步就違紀行為定義提出修訂,當中新增「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有浸大學生批評校方增設「辱校罪」,限制學生言論自由。浸大昨回應表示,有關資料只供小組初步討論,稍後會諮詢校內社群;工作小組料下月30日再討論相關修訂。
浸大學生事務委員會去年底成立工作小組,檢視學生紀律程序,除召集人外,成員包括教職員和學生各4名,小組本月10日開會討論職權,並初步簡介學生紀律程序的草擬修訂,修訂內容包括違紀行為的定義,其中就「導致他人有實質或潛在痛苦或傷害行為」的定義,修訂建議該類行為包括「言語攻擊或威嚇」、「恐嚇、侮辱性或不雅行為」,以及「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或「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等(見表)。
「傷害大學與社會關係」亦擬要罰
草擬修訂文件亦提及懲處違紀學生的方式,違紀程度較輕者,或被強制要求出席工作坊、罰款、暫時被禁止使用校園設施和服務等;較嚴重者或會被停學一個學期,甚至被永久退學。據了解,所有修訂仍屬諮詢階段,工作小組之前開會時,已有委員質疑修訂限制學生討論校政的空間,要求修改。
爆粗風波學生:方便胡亂入罪
因普通話風波一度被停學的浸大中醫藥學院五年級生陳樂行認為,修訂與語文中心事件有關,質疑修訂方向新增言語攻擊和影響校譽,令學生更易入罪,「講校長壞話和不是,好容易符合影響校譽」,批評修訂限制言論自由。
另一曾被停學的學生會前會長劉子頎說,過往紀律委員會審訊其案件時,沒有跟從程序,「憑感覺,基本上有定論」,質疑浸大修改條文,更方便校方胡亂入罪,不讓學生發聲,與學生溝通時「關了道門」。
浸大昨回應表示,大學會不時檢討內部管理程序和規則,以求與時並進,有關收集的資料只供小組初步討論,稍後會諮詢校內社群並向學生事務委員會提交建議,最後再交教務議會討論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