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登山自治條例 南投縣首開罰單

[2018.09.18] 發表
違反登山自治條例,南投縣開罰第一張。 (消防局提供)

【明報專訊】彰化縣葉姓山友1日攀登南三段受傷求援,7名消防員上山搜尋,14日尋獲後,葉姓山友隔天落跑。17日葉妻又向消防局求救,空勤總隊18日上午把葉男吊掛救出,葉男腰部受傷,送醫已無礙。南投縣消防局開出第一張罰單,依違反南投縣登山活動自治活動開罰13萬元。

葉姓山友違反「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十四條,進入特殊管制山域應依登山計劃從事登山活動路線和範圍。沒有按照登山計劃攀爬。又獨攀,葉男本身就是領隊,必須有救護執照。葉男未依規定保險,三則併罰,共罰十三萬元。並求償帶直升機的飛航救援花費。

葉男獨攀求救後,直升機先二趟載運消防員上山,陸空合作搜尋。再飛出吊掛高山症的消防員下山,17日載回七名受盡風寒的消防員撤回。17日上午空中救援。為了葉男獨攀登南三段,動用五趟直升機救援。這些救援費用都要向葉姓山友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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