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偷拍裙底案 撤控不誠實取用電腦
【明報專訊】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女教師以電話向友人泄露學校小一入學試題一案,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後來上訴但遭高院駁回,高院更關注有關控罪是否適合,認為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未獲授權地取用電腦的資料才能裁定罪成,律政司不服再上訴,並已排期至下月初處理向終院上訴的證明書;律政司昨就一宗涉及偷拍裙底並向女童作出猥褻行為的案件,向法庭申請撤銷其中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的控罪,僅維持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的控罪。
維持猥褻罪指控
19歲被告蔡源培原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向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罪,由於該協和案的上訴裁決或影響以手機偷拍的檢控工作,律政司已發出內部指引暫緩處理相關案件。控方昨指出,經律政司整體考慮後,申請其中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撤控,有關控罪原指被告於今年7月16日,在將軍澳峻瀅會所圖書館內,以手機拍攝女童X的裙底照。至於指他向年齡在16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被告准以一萬元保釋,押後至8月29日再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高院將於下月6日處理律政司提出的上訴至終院證明書申請。
【案件編號:KTCC164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