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愛不遂刀刺男生喉 青年囚10年
【明報專訊】青年疑向年幼3年的男同學求愛不遂,去年3月因「忍受唔到其他人擁有佢」,持刀闖進對方家中以死相逼,綁起男同學禁錮逾8小時。男同學母親回家後,青年再用刀刺進男同學喉嚨,並割喉企圖自殺。青年早前承認企圖謀殺等3罪,法官昨判刑時表示,青年單方面幻想與事主有親密關係,當所付出的「愛」未能得到回報,便訴諸暴力,認為他重犯可能甚高,為保障社會安全,判囚10年。
官︰被告單方面幻想與事主相戀
被告劉浚生(20歲)早前承認傷人、非法禁錮及企圖謀殺共3罪。辯方上次聆訊時表示,被告堅稱與事主曾有親密關係,並出示兩人赤裸上身的照片,惟法官認為不足以證明兩人關係。被告昨再出示一張兩人拖手的照片作證明,惟法官表示難以接納拖手即為情侶,認為或是被告自行幻想與事主墮入愛河;被告最終撤回有親密關係的說法。
難自控缺同理心 對社會危險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精神及心理報告,稱事主至今仍不時會回憶起事件,有不敢單獨外出、害怕見到帶血生肉等創傷後遺症,雖然現時可重返校園,但仍要繼續治療。法官認為被告是單方面迷戀事主,當他的愛意無得到適當回報時,便持4把刀到事主家門外埋伏,指嚇要脅事主接受他的愛,情?如同情感勒索。
法官強調,被告是一個對社會非常危險的人,難以自控,缺乏同理心,須將他判囚一段長時間以保障社會安全。
12歲時非禮男同學 再持刀指嚇
法官又透露,被告於2011年有非禮及刑恐案底,當時被告約12歲,要求同學向他展示下體,並先後觸摸對方下體10次。該同學的家長後來到校與教師討論兒子的學業,被告見狀持刀指嚇同學不要披露事件,其後意外在操場跌刀,學校調查後揭發事件。法官表示,事件反映被告根本無從其案底中得到教訓,最終3罪共以15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判囚10年。
【案件編號:HCCC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