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組織參與政治宣傳 稅局設時限裁違憲
【明報專訊】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一個全國性滅貧組織得直,指聯邦稅務當局不能為慈善組織參與政治活動的時間設限。
法官莫根(Ed Morgan)周二在裁決中表示,加拿大稅務局限制慈善組織不能花逾一成時間在政治宣傳上,那不合理,並認為此舉限制言論自由,違反憲法。
裁決一開始就提出一條哲學性問題,政治是什麼,並指出,只要團體擁護「追求整體慈善目的」,所涉的政治活動均屬慈善性質。
而在本案中,加拿大無貧困組織(Canada Without Poverty)進行游說改例的目的,是為了幫助露宿者。該組織的行政總監法拉(Leilani Farha)發表聲明,指裁決進一步證明牽涉民主進程的慈善本質之重要性,「而我們期望能為加拿大公共政策對話帶來光明的前景」。
加拿大無貧困組織於2016年首次興訟,事緣按前保守黨政府的政策,它與另多個機構在審核時被指參與太多有政治動機的活動,並遭威脅喪失慈善組織地位。
自由黨曾承諾修訂有關規例,而一個專家小組去年亦已提交有關問題的報告,但政府至今尚未作出官方的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