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堅稱有親密關係 男生傷男生案押後判
【明報專訊】青年疑向年幼3年的男同學求愛不遂,去年3月因「忍受唔到其他人擁有佢」,持刀闖進對方家中以死相逼,綁起男同學禁錮逾8小時。男同學母親回家後,青年再用刀刺進男同學喉嚨,並割喉企圖自殺。青年早前承認企圖謀殺等3罪,原定昨判刑,惟他堅稱與事主曾有親密關係,並出示與對方拖手及兩人赤裸上身的照片。法官認為須讓事主解釋,押後至下月3日判刑。
官﹕因關係破裂犯案罪責較輕
被告劉浚生(20歲)早前承認傷人、非法禁錮及企圖謀殺共3罪。法官昨透露,被告的精神及心理報告顯示他無法控制自己,不能接受被拒絕,對社會而言非常危險。惟被告向醫生堅稱曾與事主有一段親密關係,法官直言對此感驚訝,因與被告承認的案情有出入。法官表示,若被告是因與事主的關係破裂才犯案,其罪責會較他是因求愛不遂而傷人輕,希望辯方能澄清。
官質疑被告傷人後欲自殺想法真實性
法官又提到,留意到被告送院翌日即可轉院,並可接受警誡,認為其傷勢並非十分嚴重,質疑他傷人後欲自殺的想法或非真實。辯方索取指示後稱,被告堅持與事主有親密關係,又出示10張照片作證明,包括兩人在更衣室內赤裸上身,以及聲稱是兩人拖手的照片。然而法官看過後,認為不足以證明兩人關係,應讓事主回應,終押後判刑,其間亦容許被告從被檢取的手機中取更多兩人的照片。
【案件編號:HCCC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