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記者遇襲投訴不成立 監警會認同警結論 學者促交代原因
【明報專訊】《明報》一名記者於2016年採訪旺角大衝突期間遭警員襲擊,其後向警方投訴,3項分別涉警務人員「毆打」記者及沒有依指引協助傳媒採訪的「行為不當」指控均不成立,監警會同意有關結果。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表示,警察打人及打記者屬嚴重案件,「會令公播頨藥竣雓O否以暴力干預新聞自由」,認為監警會有責任盡快向公憐^應投訴不成立的原因,清楚交代審核標準讓公憤H服,否則會給予外界該會「輕易放過」投訴警方個案的感覺。
警方投訴警察課在6月29日發信稱,兩項涉及警員毆打記者的指控分列「無法追查」及「無法完全證明屬實」;第二項毆打投訴涉及6至8名警務人員用腳踢及以硬物襲擊記者,未能充分證明屬實,會記錄事件並通知「有關人員」作適當紀律行動。警員被指沒有依照警例配合傳媒工作的「行為不當」投訴,則被列作「無法追查」 。
警未回應對「有關人員紀律行動詳情」
本報昨向警方查詢會向「有關人員」紀律行動的詳情,警方回應稱投訴人如不滿調查結果,可於30日內要求覆核,按程序公平公正處理。
有監警會委員指出,就此投訴曾在去年底召開特別會議,委員「都有不同意見」,經過多輪質詢後才得出定案。另有消息指出,此個案去年底己開始審核,在前任主席郭琳廣在任時(即今年6月前)完成。
過往監警會就涉公憫Q益個案,會在會議的公開環節交代結論,委員亦會向警方代表提問。監警會昨未有回覆同意投訴調查結果的原因,以及日後公開會議會否再討論,只強調投訴由嚴重投訴委員會緊密監察和審核,反覆研究並曾多次向警方查詢,要求澄清和提供更多資料,考慮所有檔案文件等作充分討論,嚴重投訴委員會提議由監警會委員全體作最後決定。由於投訴人已表示會覆核結果,該會不作進一步評論。
張達明倡民事索償私人檢控
監警會前委員、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指出,若投訴人覆核結果,因上訴由同一班委員處理,除非有新論據或資料,否則不易推翻結果。他建議,投訴人可循民事訴訟索償,或就被毆打提私人檢控,經法庭公開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