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師倡延至65歲退休 增公積金贈款所需年資延長 展開諮詢未有時間表
【明報專訊】教育局昨就資助學校新入職教師退休年齡,由60歲延長至65歲的修例建議展開諮詢,適用對象為修例生效日起首次獲聘任的編制內教師;另建議調整公積金政府贈款的教師年資,相關教師需較以現職教師工作多兩年才可獲政府贈款增幅。
現職的資助學校教師退休年齡為60歲,以往學校可以無法物色到接任人選而向教育局申請延長服務年期,通常不獲批准。教育局表示,基於「人口老化和勞動人口萎縮所帶來的挑戰」,擬修訂《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把退休年齡延長至65歲,實施日期有待立法會通過修例而定。
只限新入職 兼任教師不適用
建議不適用於現職常額教師、合約制常額教師及編制內的兼任教師,即使曾經擔任上述職位者亦不適用。換言之,現有教師如果需要延長服務年期,校方仍需要按照原有程序向教育局申請。局方解釋,考慮到年輕教師入職的需要及其工作前景,故作相關建議,同時可避免引起法律爭議。
滿10年公積金贈款10% 變12年
因應延長退休年齡,政府同時擬修訂《補助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C章)和《津貼學校公積金規則》(第279D章),調整相應教師公積金贈款安排。以往編制內常額教師,每月需以薪金5%作公積金供款,而政府則會根據教師的「無間年資」(即教師未曾間斷公積金供款),向該教師作公積金贈款。10年以下年資的教師可獲政府贈款5%、10至15年以下可獲10%,15年或以上獲15%。
在新建議下,相關年資需延長兩年才可獲得政府贈款或調整幅度,即12年年資以下獲贈款5%、12至17年以下可獲10%,17年或以上獲15%。
準教師稱釋疑慮增信心
葉建源:公積金調整不合理
打算任職教師、在浸會大學修讀歷史及通識教學教育學士的陳同學,還有一年便畢業,他認為建議可增加畢業生入行的信心,只限新教師亦可釋除有關晉升的疑慮。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對延長新入職教師的退休年齡未有既定立場,但批評政府調整公積金贈款的建議不合理,質疑「教師工作性質沒有改變,為何要延長工作年期才可獲得公積金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