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捱腐液不作證 精神病女獲撤控
[2018.06.15] 發表
【明報專訊】疑患精神病的無業婦,去年9月在其母上門探望時,涉隔蚥K閘用通渠水潑向母親,與其同住的兒子亦被濺傷。婦人被控一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罪,案件昨在高院提訊,惟事主堅拒出庭作供指證女兒。控方申請不提證供起訴,獲法官接納將控罪存檔。
婦人李佩琪(38歲)原被控於去年9月9日,在黃大仙一單位意圖使羅麗k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淋潑腐液。
控方昨表示,案中唯一證人即婦人母親不願出庭指證,因控方沒有證據指證婦人,故決定不再起訴。法官批准將控罪存檔,並下令婦人可即時獲釋。據辯方透露,婦人有接受治療,現時精神狀態穩定。
【案件編號:HCCC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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