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修訂醉駕成嚴重刑事罪 未入籍居民留學生入罪逐出境
【明報專訊】聯邦政府已引入打擊醉酒駕駛新的C-46法案 ﹐擬加大針對醉酒駕駛刑事犯罪的懲罰力度,從現時的監禁年期最長5年延長至最長10年。
然而,一些參議員和移民律師指出,加大針對醉酒駕駛刑事犯罪的懲罰力度,將對那些尚未入籍加拿大的移民構成雙重打擊,首次因醉酒駕駛而被定罪的移民可能會因此而被吊銷永久居民的身分並被遞解出境,將對他們構成過於嚴重的影響。
聯邦參議院將在本周就上述打擊醉酒駕駛的新法案開展討論,一些參議員和移民律師正試圖對該法案進行修訂。
根據現行的法律,因醉酒駕駛而被定罪的人士受到的最大懲罰是監禁不超過5年。但根據移民法,這一罪行仍被視為一般的刑事犯罪。如果罪犯被判處監禁的時間不超過6個月,其永久居民的身分將不會受到影響。
不過,根據新法案Bill C-46,因醉酒駕駛而被定罪的人士受到的最大懲罰將被增加至監禁10年,這將使醉酒駕駛的罪行自動被歸類為嚴重的刑事犯罪,從而引發的後果是:如果是一名初犯,且不是加拿大公民,其在被定罪後僅被下令繳付罰款,但其仍將失去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身分並被遞解出境。受影響的人士除了永久居民之外,還包括國際學生、海外勞工和外國遊客。
對此,參議員Ratna Omidvar強調說,如果一名加拿大公民因醉酒駕駛首次被定罪,他們受到的懲罰可能小至被罰款。但在相同的情況下,一名永久居民將繳付罰款並面臨被遞解出境。
她說:「這是意想不到的後果,其對永久居民的影響將是巨大的,與一名加拿大公民受到的懲罰相比是不相稱的。」
加拿大律師公會(Canadian Bar Association)已向聯邦參議院提交建議,敦促參議院對新法案Bill C-46進行仔細的考慮,並警告說,加大針對醉酒駕駛刑事犯罪的懲罰力度將導致被禁止入境和被遞解出境的人數增加,從而對加拿大的移民系統和邊境官員構成巨大的壓力。
加拿大律師公會要求參議院將醉酒駕駛的最長監禁時間修訂為10年減去一天,從而使醉酒駕駛的罪行仍被歸類為一般的刑事犯罪,將不會導致永久居民自動地失去身分。
加拿大律師公會還指出,起碼對於監禁10年的懲罰應附帶例外的條件,諸如醉酒駕駛的行為不涉及嚴重的身體受傷或死亡。
儘管在目前尚不清楚將有多少移民會受到新法案Bill C-46的影響,但移民律師塞利格曼(Robin Seligman)指出,醉酒駕駛是最常見的刑事犯罪。根據加拿大統計局的統計數據,在2015年共發生了72,039宗醉酒駕駛的事件,鑑於加拿大每年約有30萬名新移民和數以萬計的遊客來到加拿大,上述新法案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她說:「根據移民法,嚴重的刑事犯罪指的是恐怖主義、威脅國家安全和成為有組織犯罪的成員,將醉酒駕駛的初犯與之相提並論是不相稱的和不公平的,這是矯枉過正和疏忽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