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地可施膠袋新禁令 商家首犯罰款2000元
【明報專訊】滿地可開始實施新的塑料袋禁令,使用薄塑料袋的商家會被處以罰款。
該禁令1月1日生效,但政府給零售商5個月的寬限期。該措施適用於厚度不足50微米的輕薄塑料袋,以及可生物降解袋子,它含有一種添加劑,令其可在熱度和光線下分解。
新規定中可視為例外的塑料袋,是雜貨店用於將水果、蔬菜送至收銀台的薄袋,以及包肉的袋子。市政官員說,廢棄的塑料袋是視覺滋擾,對水、陸生態系統都造成破壞,通常最終進入垃圾埋填場。
禁令目的是鼓勵人們不要使用一次性產品,而採納可重複再用的購物袋。較厚的塑料袋、紙袋和紙箱亦都可接受。
按照新例,個別零售商首次違規可處罰款最多1,000元,累犯可罰款2,000元。公司首次違規罰款可多至2,000元,累犯罰款4,000元。卑詩省維多利亞也宣布擬自今年7月起禁止塑膠袋。全國多個小市鎮落實自己的禁令,多倫多曾在2012年採納禁令,但未能成功推進。零售業和塑膠業倡權者反對禁令,稱那沒有必要,且為商界和消費者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