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申唐破產內地執行
【明報專訊】法官陳慶偉昨批准律政司申請,下令唐琳玲須支付19.7萬元訟費,並形容唐所拍攝的相片非常昂貴,提醒她下次「be wise(聰明點)」。唐得悉律政司申請訟費後,表明拒絕支付,又認為費用是不合理及不合法的,並稱信用卡及財物遭盜用。而她昨晚更已被遣返內地。有律師指出,若唐無法支付訟費,即使她不在香港,律政司仍可在香港申請唐破產,並循內地法庭沒收唐於內地的資產。
拒付訟費 唐:大律師非我邀請
律政司代表向陳官申請,要求唐支付19.7萬元訟費。唐認為律政司聘請大律師黃佩琪的收費「跟我沒有關係,黃大律師是應律政司邀請,並不是我邀請」。但陳官認為律政司收費合理,並且是唐多番拒絕由大律師或法援代表,陳官其後亦特地感謝大律師艾勤賢日前的協助。
稱遭「非法扣押」4天要申索
唐亦稱香港與「國內有區別,國內有預審工作,但這裏沒有」,並指遭陳官非法扣押4天,要求向陳官申索,陳官指「這裏不是大陸(not mainland)」,他沒有權力處理。唐再稱其信用卡被盜用,財物又不斷消失,故無法交出保釋金,但沒有回應能否交出訟費。
律師梁永鏗指訟費與罰款不同,不能因被告沒有支付訟費,而判其監禁抵消費用。律政司能以民事方式追討訟費,即向唐發出法定追索書,若她21天未有答覆或還款,即代表她無力償還,便可申請她破產。若唐於本港沒有資產,或唐逃去無蹤,只要律政司發現唐在內地擁資產,便可向內地法庭申請執行香港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