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惠台55條 開放參與重大建設
【明報專訊】繼廈門、昆山等地後,上海市台辦昨日於海峽論壇舉辦前,發布「上海版」惠台措施落實辦法,深化對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專項支持的共55個項目;其中,在「人才引進」、「居住保障」等領域上,均較原有中央版本進一步細化,包括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胞在滬申領海外人才居住證、提供公共租賃住房。
提供海外人才居住證
上海市台辦副主任王立新在《關於促進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辦法》發布會上指出,為進一步落實國台辦若干措施,經市委市政府研究,頒布落實辦法,即日起開始實施。
王立新介紹,55條大致可分為五個面向:一為政策項目開放,包括支持台商在滬設立總部、金融機構、營運中心、採購中心、物流中心等;支持拓展台商台胞融資服務、支持台胞享有同等人才政策待遇等15條公共政策項目開放。
台滬律師可聯合開業
二是解決最受關心的問題,包括優化台商登記審批手續、支持台灣專業技術人員來滬就業職稱評定、支持台青來滬創新創業就業,提供實習、就業崗位,按規定給予場地房租補貼、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等;支持台灣律師事務所在上海設立代表機構、台灣律師事務所與上海大陸律師事務所聯營、台灣執業律師受聘於上海大陸律師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3項試點工作等。
三是促進台企參與上海市發展機遇,如參與上海五個中心(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創中心)和四大品牌(上海服務、製造、購物、文化)建設,以及支持參加11月首屆中國進口博覽會。
四為創新服務管道,從創新創業扶持、公共租賃住房、涉台調解、仲裁、法律服務、緊急救助等方面著手,率先試點探索。
五為確保責任落實,55條逐條明確負責機構,讓政策「落到實處」。
王立新指出,相較既有優惠,本次加入更多上海城市發展元素、進一步細化各項舉措、政策革新、首次明確責任主體等四方面創新,將能為台商在上海投資及經濟合作,給予與本市企業同等待遇;逐步為台胞在上海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待遇。
在發布會現場的十九大台籍代表、上海市「台灣同胞聯誼會」會長盧麗安稱,近日傳媒稱像她一樣放棄台灣身分者為「脫台者」,「這個詞很不好,請媒體不要用」,她認為這個詞反映的是冷戰思維,「為什麼不說是『融陸者』?」她指這些詞都是標籤,「作為21世紀的中華兒女」眼光要放長遠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