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液淋妻」墮斃翁 8年前誤殺前妻 歷3段婚姻 2010年同通渠水行兇
【明報專訊】沙田前晚發生男子在家中以通渠水淋妻後,再墮樓死亡案件,事件中六旬男疑兇被揭有前科,8年前用同一手法對待當時妻子,其妻因此死亡,男子誤殺罪成淪為階下囚,出獄後重蹈覆徹。沙田警區重案組正跟進調查案件。
近年出獄 約一年前再婚
遭淋潑通渠水的女事主姓林,40歲,持旅遊證件由內地來港,頭臉灼傷,由救護車送院時清醒,經治理後情G嚴重,初步能與警員交代案情,報稱無業。67歲男疑兇黃志誠犯案後墮樓,身體多處地方重創,送院搶救不治。
理工畢業 曾移民加拿大
黃志誠早年畢業於理工大學的前身理工學院,曾在中巴任職經理,其後與首任妻子移民加拿大,其間包養在深圳當女公關、比他年輕19歲的宋子琴。黃志誠與首任妻子離婚後回流香港當保安員,並與宋子琴結婚。
黃志誠當年在法庭形容宋子琴是「惡妻」,長期受到對方挑釁,稱宋婦逼他簽下「奴隸契」,要他與家人斷絕來往,更在其口中小便及強迫他舔她下體,亦諷刺他無用,並認為他與女網友有染,向他苛索20萬元,以換取她的原諒;黃反稱宋婦「紅杏出牆」,吹噓與其他男性約會。
8年前與妻互指出軌 9歲女前行兇
2010年6月28日,黃志誠在沙田排頭村寓所當9歲幼女面前,用兩樽通渠水「照頭淋」宋婦,令她身體三成皮膚達3級燒傷,多處地方嚴重受傷,近1個月後不治,最終陪審團裁定黃誤殺罪成,黃被判入獄8年,扣除假期等因素後近年出獄。
消息稱,黃志誠近年任職冷氣技工,與林婦約一年前結婚及搬入隆亨h學心樓一單位,兩人沒子女。前晚9時許,兩人在屋內因婚姻問題爭執,林婦亦打算搬離上址,黃遂向林婦淋潑通渠水,逞兇後逃出屋外,在走廊一躍而下,倒極郊x,送院不治。林婦由居民發現受傷報警,送院治理,警員在現場檢走兩支通渠水,其中一支已經使用過。
警:沒家暴精神病紀錄
沙田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梁國榮表示,涉事家庭沒有家暴及精神病紀錄,在現場沒有檢獲遺書,正調查通渠水來源,案件列「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及「有人從高處墮下」處理,交由沙田警區重案組跟進。
本報記者昨早到場了解,涉事單位無人應門,住在樓上的年老鄰居表示案發時聽到吵架聲,其後聽到「砰」一聲巨響,以為有人扔_,再聽到呼救聲,他不以為意,至記者登門才知發生案件(見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