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倡每3月測警鐘
【明報專訊】顯徑h顯德樓昨日火警期間,火警鐘沒有響起,引起住客質疑是否出現故障,擔心防火安全。消防顧問梁錦得表示,法例規定,大廈火警鐘及其他消防設備,要由合資格的消防裝置承辦商每年最少檢查一次,但他建議最少應每3個月為火警鐘做鳴鐘測試。
是次火警的顯德樓,消防稱剛在1月5日年檢。對於為何通過年檢4個月後,大廈警鐘未能響起,梁錦得指警鐘涉及電子零件,或因老化失靈。他又指有關法例每年檢查一次是最低要求,建議火警鐘每3個月測試鳴鐘,而現時不少大機構及大型屋苑均如此。
梁錦得又指火警鐘要住客敲碎玻璃才會啟動,並指火警時住客用硬物打破火警鐘玻璃,可達「一石三鳥」效果:
●火警鐘響起,通知住客逃生,前往安全地方暫避
●消防泵隨之加大水壓,住客可從喉轆絞盤處拉出消防膠喉,開盡水掣及開啟喉嘴,在安全距離對準火源射水,亦方便隨後趕至消防員駁街喉撲火
●管理處的保安信號板會亮起,顯示何處發生事故,方便保安通知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