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賊駕九巴撼壆逃去
【明報專訊】一輛停泊在樂富巴士總站的空載雙層九巴,昨凌晨被人偷偷駕駛至少8公里,一度在葵涌貨櫃碼頭南路繞圈約4次,最終失事剷上花槽石壆,偷車賊棄車逃走,警方暫時列作「擅自取去交通工具」案處理,正追緝賊人。
車長遇特別情G 可啟動「暗掣」解鎖駕駛
消息稱,肇事巴士需要車長的職員證件才能啟動駕駛,若遇上特別情G,車長亦可按動「暗掣」解鎖駕駛。
消息指出,肇事巴士昨凌晨零時39分收車後原應停泊在樂富巴士總站。至昨晨3時許,有途人經過葵涌碼櫃碼頭南路5號迴施處對開,見到一輛空載雙層九巴右前輪擱在壆上,車身輕微向左傾側,擋風玻璃甩脫,石壆石屎及巴士碎片散落一地,車頭嚴重損牷A車身冒煙,於是報警。消防趕至向巴士射水降溫,警方在現場一帶未有發現司機或乘客,通知九巴協助調查,車廠督導員奉召到場助查。
九巴翻查巴士的全球定位系統及行車紀錄,發現昨凌晨2時許有人在樂富總站擅自登上肇事巴士並將車駛走,經龍翔道及呈祥道駛至貨櫃碼頭南路,至大約凌晨3時03分,巴士在貨櫃碼頭南路繞圈約4次後失事,猛撞路中花槽石壆。
九巴發言人證實事件,重申盜竊及沒有第三者保險下駕駛乃刑事罪行,亦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九巴予以譴責,並會翻查車站閉路電視,全力協助警方調查。
九巴職員權益工會理事長李國華表示,相信肇事巴士為舊款巴士,司機座位沒有閉路電視鏡頭。他指出,一般而言,車長把八達通登記成「職員證件」,拍向八達通機即可啟動駕駛,理應只有行內人知道暗掣位置,希望警方調查賊人如何偷車。
律師:偷車賊至少干犯四宗罪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偷車賊至少干犯四宗罪,首先涉嫌觸犯香港法例中的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加上撞狴貾P後不顧而去、無報警,涉嫌不小心駕駛、意外後不顧而去及事後沒有報警。陸又說,偷車賊若被證實無任何車牌或有私家車車牌但沒有巴士車牌,亦涉嫌無牌駕駛,若駕駛巴士期間撞傷人,則會被加控危險駕駛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