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離婚見情婦 六旬婦街頭斬夫

[2018.05.20] 發表
婦人在筲箕灣街頭持刀向丈夫及其新歡施襲,丈夫中刀血灑當場,事後現場遺下不少染血紙巾。(蔡方山攝)
警方在案發現場附近垃圾桶,找到一把染血尖刀,相信為案中兇器。(蔡方山攝)
男傷者中刀後由其新歡(坐下者)陪伴送院。(蔡方山攝)

【明報專訊】正在辦理離婚的六旬已婚漢,昨早與新歡行經筲箕灣街頭時被妻子持刀襲擊,頭及頸中刀流血,新歡上前與施襲者糾纏時亦告受傷,一併送院。逞兇婦人斬人後一度棄刀逃離,其後向警方自首。警方重案組正調查事件。

菜販夫婦事前為離婚爭執

遇襲男子姓鄧,63歲,後腦位置及頸部受傷,其46歲姓李新歡則手部受傷,兩人送院時皆清醒,經治理後並無大礙。鄧的61歲姓許妻子涉嫌傷人被捕,事後被帶署扣查。據了解,鄧在街市賣菜,最近另結新歡,與妻感情生變。

現場為筲箕灣望隆街與東喜道交界。昨晨7時許,鄧氏夫婦在附近單位內就離婚問題談判,雙方爭執,鄧之後離開,與李女會合後路經上址時,許婦突然出現,手執一把約10吋長尖刀向丈夫施襲,鄧走避不及中刀,李與許糾纏時亦告受傷。

新歡伴夫送院 妻其後自首

許婦斬人後棄刀逃離,途人見狀報警,鄧和李送院治理。警方接報到場見現場地面有血[,並在一個垃圾桶內檢獲染血刀。許婦其後到警方筲箕灣報案中心自首,案件交東區警區重案組跟進。

資深社工陳琬琛稱,若配偶提出離婚而當事人想挽回感情,可尋求社工等專業人士協助,雙方心平氣和商討問題及原因,解決紛爭。他提醒若配偶堅持分開,即使傷害對方亦無法挽回婚姻,更隨時要負上刑責;提出離婚一方,亦應避免在配偶面前與其他異性過分親密,以免刺激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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