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慶食雞罰款 無?覆核:看明星手撕炸雞是娛樂
【明報專訊】無?電視於2015年底的《萬千星輝頒獎典禮》中,加插藝人吃炸雞環節,被通訊局裁定間接宣傳罰款15萬元,無綫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開審。無綫一方陳辭指出,明星在該節目中身穿裙子、徒手撕開炸雞進食,對某些觀眾而言是娛樂,認為通訊局決定是限制了觀眾的娛樂權。法官一度質疑為何不在廣告時段才播放炸雞廣告,無綫一方指因很多觀眾習慣在廣告時段將電視調至靜音。法官聞言笑稱無綫是強迫觀眾看廣告。
原訴:通訊局侵犯表達自由
今次引起爭議的節目中,台上藝人突然獲派炸雞食用,環節歷時1分12秒,其中14秒看到肯德基商標。通訊局前年5月裁定該環節令人覺得牽強,干擾觀賞趣味。代表無綫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昨陳辭時指出,電視的其中一個作用為娛樂大眾,觀看涉事節目中的明星徒手撕開炸雞進食,對某些觀眾而言是一種娛樂。原訴方強調,並非認為無綫有權在節目中隨意播出任何畫面,但認為通訊局的決定干預編劇自主、侵犯表達自由,限制觀眾獲得娛樂的機會。
另一節目食薄餅無事 質疑無統一
麥高義又稱,無綫同年11月在另一台慶相關的節目以類似手法替必勝客賣廣告,當時一齣法庭短劇中突有人送上薄餅,女藝員打開薄餅盒後說「好香喎,我好冧喎」,並且分享薄餅,歷時約30秒。麥高義指出,兩廣告表達手法相同,必勝客商標出現的時間比此案更長更清晰,通訊局卻認為就吃薄餅的投訴不成立,質疑根本無統一指引。
麥高義續稱,無綫的廣告業務收益於2015年下跌了9%,如無足夠收入,根本難以製作質素良好的節目,又強調入稟不僅為無綫的生存空間,亦為保障其他免費電視及觀眾獲取資訊的權利,批評通訊局主觀地認為節目內容低品味,完全無視觀眾選擇權。
無?指觀眾慣廣告靜音 官:逼人看廣告
法官其後指出,現時通訊局無禁止電視台於廣告時段內播放炸雞廣告,查問為何一定要在節目中植入廣告。麥高義回應指因廣告時段有限,且植入廣告能獲得更多利潤;更重要是觀眾習慣在廣告時段將電視調至靜音,降低廣告傳播效率。法官聞言笑稱,無綫的做法等同強迫觀眾看廣告。麥高義說如觀眾不願觀看,大可關掉電視,笑言他們有權透過電視遙控作出選擇。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AL151/16、4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