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遊心臟病發 旅保稱「非突發」拒賠 消委會:值得商榷 業界:三高或不保
【明報專訊】旅遊保險可隨意在櫃員機、智能手機上購得,消費者未必看清條款。消委會收到投訴指出,投保人在歐洲旅行時先後因緊急心臟病及中風入院,醫療花費高達六七十萬元(港元,下同),惟保險公司卻指其心臟病為「事先引起疾病」,不受保障。消委會認為上述個案值得商榷,但保險界指旅遊保險一般不保已知病症,公司會視乎其疾病是否短期內形成,故「三高」病人因而引發心臟病,或不受保障。
心臟病發致中風 術費宿費等開支70萬
消委會檢視18間保險公司共44個保險計劃,保費由44元至400元。消委會上月中收到投訴,投訴人與父母到歐洲旅行,每人各買約500元旅遊保險,其母途中因緊急嚴重心臟病入院,數日後出院欲回港時,卻突然中風再度入院,搶救後處於低意識期,每晚住院費6000至8000元,手術花費連同投訴人的住宿、交通費等高達60萬至70萬元。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僈﹛A投訴人向保險公司求助,惟保險公司10日後才回覆,指心臟病不算突發性,為「事先引起疾病」,故屬不保事項,其中風亦由心臟病引起,也不受保障,拒絕賠償,亦拒絕派出其國際醫療團隊探望。消委會認為上述個案是否屬不保事項值得商榷,正跟進個案。
5旅保公司 全不保「已有病」
本報檢視消委會研究的5間旅遊保險公司,全部均有列出不保「已有病」(見表)。立法會保險界議員陳健波說,不保已有病很常見,旅遊保險原有目的是承保交通意外、突然感染等,會視乎疾病是否短期內形成,若有血壓高、糖尿病等「三高」問題,由此引起的病症「可能無得賠」,若市民本身的醫療保險具全球保障,則可從其醫療保險中獲賠償。陳自己曾做過「通波仔」心臟手術,他說已有心理準備若旅行時病發,旅保不會賠,但他會照樣投保,因仍可保障其他意外。
醫生:心臟病可以無徵兆 三高不保不合理
香港心臟專科學院院長劉育港說,心臟病可以是完全無徵兆,病者病發前或從沒看過醫生及吃藥,而「三高」只是引起心臟病的風險因素,不是一定會引致,故他認為如因患有「三高」而不賠,並不合理。
消委會又發現,44個旅遊保險計劃中,31個(70%)不保手機損失及損壞,另大部分旅遊保險要航班延誤最少5小時才有現金津貼。消委會認為,現時航班難延誤超過5或6小時,故此要求嚴苛。
明報記者